应疫专题各地方*府促进汽车消费*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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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4月15日)

年安徽省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要点(4月9日)

生态环境部: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销售期(4月9日)

摇号有望深圳市新增1万个购车指标(4月9日)

海南省:今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4月9日)

四川省:关于印发《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4月8日)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车企业与产品准入门槛(4月8日)

不怕没牌只怕没钱广州购车指标增加7成(4月8日)

四川开展“汽车下乡”农村消费者买这些车每辆至少多优惠元(4月7日)

江苏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4月3日)

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4月3日)

鼓励汽车消费广州执行细则正式推出(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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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年4月13日

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大力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以下*策措施。

一、推动汽车下乡,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开展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让利,在企业让利基础上,省级财*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补贴。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旧车辆,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除享受财*补贴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具体操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另行制订。(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商行、农信社联合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制定购车金融产品,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支持汽车金融企业为农村居民开发专属汽车消费贷款方案。严禁对购车居民收取贷款代办手续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鼓励多品牌联合经营。指导全省各县域结合实际规划建设汽车综合卖场,支持整车企业开展多品牌联合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金融保险、汽车维修保养等业务,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省商务厅、国资委负责)

二、推动家电下乡,促进农村家电更新换代

开展年家电下乡专项行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省级财*对本省农村居民购买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八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具体操作方案由省商务厅牵头另行制订。(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厅、市场监管局、*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台乡村风貌管控指引,塑造具有岭南历史文化内涵的农房建筑风格。年重点抓好珠三角地区的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粤东西北地区结合重点景区和旅游线路推进试点工作。将农村厕所革命列入人居环境整治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范围,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卫生户厕和公厕的改造和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作,市县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奖补资金,省级涉农资金等予以支持。(省农业农村厅、财*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内容,推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上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互联网+消费扶贫”,壮大“保供稳价安心”平台,实施大湾区“菜篮子”车尾箱工程,促进农产品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管理局,省工商联,省供销社负责)

五、加快完善交通路网,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底前完成通人以上自然村和省定贫困村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道路面硬化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砂土路改造。改善出行条件,分批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年底前实现珠三角核心6市建制村%通双车道。加快三级及以下县(乡)道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便捷对接,重点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3A以上旅游景区连接线改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升级农村水电气网和通信网络,支撑农村消费提质

年实现全省20户以上省定贫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以户均容量提升为重点,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再提档,年底前全省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45千伏安,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实现用电服务均等化。适应农村新能源车推广进度,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区域水能、太阳能、风能等资源,打造一批新能源“示范村”。加快推动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南方电网负责)年实现我省20户以上自然村宽带网络全覆盖;珠三角9市乡镇和粤东西北县城实现5G网络覆盖。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工程进村入户示范省工程建设。推动手机生产企业加快推出千元左右级别的5G手机。进一步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信资费,特别是网络流量资费,鼓励通信运营商面向农村居民推出专门的流量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七、完善商品流通网络,畅通城乡双向流动渠道

升级“快递下乡”“邮*在乡”工程,推动“快递进村”,加快实现建制村邮*和快递网点全覆盖。加快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引导邮*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快件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业务,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模式。推广应用交邮合作,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省邮*管理局、交通运输厅负责)大力推动农村冷链物流补短板建设,支持果蔬、水产、肉类等农产品主产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产地冷链物流园区、乡镇冷链仓储配送节点、村级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打造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支持符合规定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地方*府专项债。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策。(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省供销社负责)

八、加强财*金融支持,激发农村消费潜力

省级财*对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专项行动予以支持,鼓励各市跟进出台相关促进农村消费的措施。积极落实好国家关于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减免等*策。各级财*统筹加强对农村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创新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信贷抵质押模式,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为相关农业企业或农户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级,建立完善农村消费贷款户的信用评估和查询系统,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生猪、森林等中央补贴险种保障水平,增加蔬菜、水产养殖等省级品种。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移动支付示范镇,加快推进移动支付普惠金融进程。(省财*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九、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聚焦强制性标准、重要性能指标,对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农资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将行*处罚决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广东”网站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加强、热线电话和平台宣传,畅通农村投诉举报渠道。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建立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加强对消费相关*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普及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商务厅、广电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

十、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在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部门间定期会商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加强对农村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各项*策措施落地。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府负责)以上措施中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两项专项行动,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年安徽省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制造强国和制造强省的战略部署,围绕汽车“五化”(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方向,推进传统汽车改造升级,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水平,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布局,推动安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年全省生产汽车90万辆以上,汽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左右,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汽车产业强基固本提质增效

1.引导汽车企业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升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增强产业竞争力。2.推进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优化生产模式和管理机制,提质降本增效。

(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3.实施强基强链工程,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加大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力度。4.落实国家有关*策,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5.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实施省新能源汽车“*策10条”有关工作。对各市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布局和发展。

(三)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6.积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7.推进合肥等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建设,开通示范运行线,积极争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区。

(四)组织开展好各项重要活动

8.积极组织省内汽车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精心筹办世界制造业大会自动驾驶演示体验区展览展示。9.组织召开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及联盟大会。10.组织全省汽车及零部件产需对接会暨汽车行业发展座谈会。11.组织新能源汽车企业参加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

(五)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12.配合工信部做好对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13.开展汽车行业运行监测,加强对重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调度和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产销情况调度等。14.启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实施。15.组织编制安徽省汽车产业发展报告。

(六)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

16.加强行业调研分析,总结发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每月深度分析解剖1至2家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部: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销售期

4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吴险峰就国六排放问题回答记者问时表示,疫情的蔓延对全球的汽车的供应链产生了影响,也波及到我国。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部考虑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适当延后实施。具体来讲,适当延长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过渡期,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这个*策一经出台以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长期以来,机动车排放标准管理对汽车行业产业优化、高质量发展以及推动汽车消费和治理大气污染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年,我国发布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车都要达到国六标准要求。吴险峰介绍称,上述标准发布以后,相关汽车企业就在积极准备。从年开始,在进行国五到国六车型的有序切换。现在北京、上海等16个省市已经提前执行了国六排放标准,从实施情况来看,由于新车的排放显著降低,市场供给和销售端反映良好。当前我们市场上新生产的轻型车97%以上是国六车。实际上,受疫情影响,我国1-2月汽车销售量同比下滑了42%左右,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一些措施。吴险峰指出,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极大增强了市场信心,对提振汽车消费意义重大。同时,随着国内防控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汽车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市场需求稳步回升。3月下旬,商务部重点监测零售企业汽车销售额比2月下旬增长8.9%。另有数据显示,3月份乘用车销售万辆,比2月份增幅回升了37.5个百分点。(来源:汽车之家)

摇号有望深圳市新增1万个购车指标

为了刺激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4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新增特定小汽车指标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决定使用年新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配置1万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本次配置的1万个指标,只能用于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新购车辆上牌),不可办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同时,注册登记的小汽车必须为纯电续航里程超过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另外,本次指标配置,还适当放宽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申请条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个人,或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均可进行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进行申请,申请起止时间为*策公布之时至4月25日24:00。如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超过1万个,则采取摇号方式配置;如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不超过1万个,则直接配置。4月30日18:00后,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查询指标配置情况。前不久,深圳市公布的最新一期车牌摇号结果显示,摇号人数已经突破万大关,车牌摇号个人中签率为0.%。此次释放的1万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能让更多人提早满足购车心愿,同时也有利于当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来源:汽车之家)

海南省:今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

近日,海南省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年海南省计划推广1万辆新能源汽车。《计划》强调,今年海南省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要%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试点。同时,海南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也要%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到年底,海南省公交车、分时租赁汽车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申请办理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旅游客车、班线客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20%,新增及更换的城市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计划》指出,海南省将继续落实全面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策,确保到年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3%左右。此外,海南省还将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并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促进充电设置建设;通过便民服务热线对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现象加强管理;在特定时段试行部分车型新能源汽车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提高公交专用车道利用率等。(来源:爱卡汽车)

四川省:关于印发《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培育方案》,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年重点在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促进我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推动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封闭测试场,力争全省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3.5万辆,同比增长1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达12万辆。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

1.编制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策措施》和《四川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系统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厅、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2.编制印发《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突破口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3.研究出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配套办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1.推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川建立车联网创新中心、西门子在川建设氢能研究中心、宁德时代在川设立动力电池研发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2.支持东方电气创建长寿命燃料电池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加强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的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3.支持宜宾市与欧阳明高院士共建四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责任单位:宜宾市人民*府,省科协)4.利用四川-名校合作平台,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知名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三)加强开放合作。

1.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推动遂宁潼南一体化发展,构建成渝氢走廊,打造川渝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川渝集群。推动川渝地区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享检测和创新资源,合作开发新车型,推动川渝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推动遂宁、内江、广安加快零部件配套发展,加强与川渝汽车企业配套合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2.举办第二届成都国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大会、年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和中国(成都)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3.加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待国内外疫情控制后,择机分批次赴重庆、上海、江苏以及德国、瑞典、韩国等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有关市(州)人民*府〕4.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工博会、西博会、科博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推动我省优势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

(四)打造龙头企业和产品。

1.大力支持跑诗达新能源汽车二期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进一汽丰田亚洲龙、吉利南充新能源商用车二期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2.推动成都高原、成都神龙等重点企业导入适销对路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推进宜宾奇瑞、宜宾凯翼早日放量生产。支持南充吉利、成都银隆、成都客车、成都大运、重汽王牌、四川江淮等商用车企业做大规模。〔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3.推动成都中嘉沃尔沃新能源汽车产品加大出口,一汽大众、宜宾凯翼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宝能集团与新晨动力合作,带动全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积极培育零部件配套产业。

1.加快推进四川时代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华鼎国联动力电池产业化基地、绵阳新敏雅车载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进度,补齐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短板,提升动力电池和电控系统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2.针对新冠病*肺炎疫情造成的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对接和招商活动,围绕成都中嘉沃尔沃、四川一汽丰田、成都高原、南充吉利、宜宾凯翼等重点整车企业,推动其配套体系开放式、本地化发展,提升本地配套率。〔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3.推动四川时代与成都客车、成都高原、南充吉利、中植一客等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套合作。〔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公共服务领域、进公务领域等活动,以用促销、以销促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市*环卫、邮*快递、机场、铁路货场、主要港口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府,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省邮*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3.支持成都市、宜宾市以公交车为突破口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车,探索全省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路径。(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府、宜宾市人民*府,交通运输厅)4.抢抓国家“新基建”战略机遇,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车联网、自动驾驶等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1.按照强链补链的思路,推动企业强核心、补短板、提价值,引入配套氢燃料电池汽车及氢能利用产业的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2.支持东方电气加快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整车企业合作,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种、完善产品序列,推出更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3.总结成都市氢能示范经验做法,研究起草氢能产业示范区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市(州)建立氢燃料电池示范区,进一步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范围。〔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4.加快推进“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标准及测试验证试点示范”项目四川基地建设,建成封闭测试场。加快绵阳市威马汽车试验试制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内江与车载信息服务应用联盟启动毫米波雷达无线电及综合性能外场测试项目,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及车联网。(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府、绵阳市人民*府、内江市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5.推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构建人-车-路-云一体化的协同环境。〔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车企业与产品准入门槛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8日讯(记者姜智文)昨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及产品的准入门槛。《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规定》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的要求保持一致。《规定》还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以及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工信部方面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年,受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我们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万辆和.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进入年,疫情让本就颓势的新能源车市场雪上加霜;1-2月,新能源车产销分别完成5.4万辆和5.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3.8%和59.5%。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年1月正式公布,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不怕没牌只怕没钱广州购车指标增加7成

如果给全国汽车消费刺激力度做个排名,广州说第一,那没城敢说第二。4月3号广州推出4.5亿元补贴后,很多消费者说没有购车指标,光补贴有啥用?一周不到,广州新增指标计划正式出炉。4月8号,广州公布4月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达到个,3月份仅为91个,环比增长了69%。具体指标分配上,这个指标包括:新能源摇号指标个,包括个单位指标和个个人指标。燃油车摇号指标个,包括个单位指标和4个个人指标。燃油车竞价指标21个,包括5个单位指标和个个人指标。本轮摇号将在4月26号举行。如果想去现场观看摇号,可以在4月9日至22日工作时间(9:00—17:00),拨打服务热线或报名。此外,4月9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还发布了一条通知:“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和竞价的,从本通告发布当月起至本市停止实施延缓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策的次月(含),暂不审核申请人上一个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也就是说,疫情期间造成社保延缓的,不影响摇号资格。根据4月3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的《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要求,截至年底,每月都将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并对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取消医保审核要求。也就是说,4月份新增指标力度可能会一直持续到年底。目前已增加指标的城市中,杭州新增2万个,深圳新增混合动力指标1万个,上海中标率也有所提升。综合来看,广州无论补贴力度还是指标放宽力度,都处于全国前列。(来源:汽车之家)

四川开展“汽车下乡”农村消费者买这些车每辆至少多优惠元

为扩大消费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从年4月10日至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按照计划,?各市(州)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总销量和市(州)自身财*状况制定奖励办法及具体标准,并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奖励资金以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财*资金为主,省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一定的切块支持。从目前来看,受疫情全球蔓延影响,一些汽车企业还面临海外供应链断供,从而影响整车制造等风险。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汽车下乡”,四川也正在积极针对省内汽车企业面临的各类现实难题制定研究相关对策,切实减轻疫情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汽车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附件

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发改综合〔〕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以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年4月10日至年8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局备案,纳入活动范围。汽车生产企业制定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专项活动中,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

各市(州)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总销量和市(州)自身财*状况制定奖励办法及具体标准,并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

四、奖励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以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财*资金为主,省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一定的切块支持。(二)切块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参与活动的市(州)在活动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厅提出省级切块奖励资金申请,附市(州)财*部门实际下拨奖励资金文件。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同财*厅报批,由财*厅按程序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市(州)财*。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需承诺向消费者提供法定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二)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已备案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购车人农村户籍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来源:川报观察记者:朱雪黎)

江苏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已经省人民*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府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加快促进消费业态有序恢复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积极有序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根据行业和市场特点,指导企业商户采取健康码扫描、安全距离、预约服务、客流错峰等措施,做好科学防控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放心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推广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机制,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为企业复工营业提供便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继续落实好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助*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策要求,将原定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策延长2年。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元的标准给予财*奖补,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年5月1日至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策,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策。组织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家电、手机等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加快升级。(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文旅体育消费重振提质

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和文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适时举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创新举办“江苏人游江苏”活动,支持举办“苏韵乡情”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积极筹办第11届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开设线上“文旅超市”,支持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推出“云观展”“云观演”“云阅读”“云旅游”等项目。加强“水韵江苏”品牌市场推广,征集、发布、推介30条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产品,引导居民采取自驾游、家庭游、自助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控制景区游客规模。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策。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结合重大文化、文艺活动,增加购买文化惠民演出,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购书券、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书店品牌特色活动等方式,促进阅读消费。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面向全省群众发放万元体育消费券,提振体育消费市场。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体育赛事企业、体育健身与培训企业及经认定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给予资金资助、奖励和贷款贴息支持。(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扩大家*养老服务消费

引导和支持家*服务业不断融入新业态,鼓励家*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服务供给。发挥家*服务大企业龙头作用,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智慧家*服务平台,打通家*与相关产业服务生态,助力提质扩容。鼓励家*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家*服务人员经出示健康码后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家*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各类养老机构落实疫情期间运营管理规范,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返院,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和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或入住率偏低的养老机构、组织,各地可在原有*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厅、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垂直电商发展和地方特产馆建设,鼓励传统企业电商拓市,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加快社区、社群电商发展,促进网络消费下沉社区,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推广使用“无接触”配送模式和智慧物流终端。培育壮大“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业态,引导和推动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家庭”“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建设,孵化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创意、有潜力、有魅力的新消费体验馆。引导支持商贸、文旅、餐饮等行业跨界融合,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鼓励商业企业发展首店进驻、首发新品,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大力发展“夜经济”新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降低消费业态经营成本

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策,减轻企业商户经营负担。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疫情期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符合条件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策,确保企业商户真正受益。自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减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地区,仍可实施降费率*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前期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金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型现代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相关机构对信用状况较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通过担保、再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赋能加力,共度疫情难关。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部门按照相关*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消费、绿色消费、医疗消费、养老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有效净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和完善无理由退货承诺与公示制度,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引导住宿、餐饮、商贸、文旅等消费业态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安全生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领域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共享和应用,推动严重失信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加强消费领域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信心,引导社会预期。(各设区市人民*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策遵照执行。(来源:江苏省人民*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府,省人民*府各委、办、厅、局:

为拉动我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省人民*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二、奖励标准

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元。

三、奖励期限

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四、奖励对象

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五、奖励方式

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六、奖励程序

汽车销售机构按月向机构注册地市级工信部门提交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市级工信部门负责初审并会同同级财*部门将初审资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对各市工信局申报结果进行复核,由省财*厅拨付奖励资金。具体消费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办法由省财*厅会同省工信厅另行制定。

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4月3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府网站)

鼓励汽车消费广州执行细则正式推出

鼓励汽车消费,广州执行细则正式推出。4月3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营造汽车消费环境三个方面,支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据悉,《若干措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个人消费者购新能源汽车每车补贴1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降低新能源车购买成本。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励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加快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电动化。年12月31日前,新增个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车辆指标。对于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的(含因跨年度提前更新而新增购买的),每辆车给予1万元综合性补贴。与此同时,推动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露天停车区域配置充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设施运行商加大现有住宅小区露天公共停车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开展电动汽车车电分离试点工作,切实降低新能源车购车成本。

购买“国六”新车补贴元,购买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补贴元

《若干措施》提出,年12月31日前,对置换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每辆给予元补助;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元补助。对于0年7月1日以来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油车提前一年及以上报废,并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或纯电动高级车型的,按标准给予每辆车补助。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年12月31日前,广州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同时,放宽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条件,在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取消医保审核要求。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的申请增量指标条件,在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1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业领域投资额度以及申请编码总数确定的标准,由万元、3亿元相应调减至万元、1亿元。同时,支持广州市整车企业让利于民。年12月31日前,鼓励广州市整车制造企业支持消费者参加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车企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1万元/每辆车的,市财*相应给予整车制造企业元/每辆车奖励。

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零跑动”

为了让市民购车更加便利,广州同时推动汽车注册登记和车辆购置税信息网上审核。利用广东税务手机版、粤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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