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市民买到变质花生后被质疑蓄意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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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湘潭的周浩在湘潭市雨湖区戴永红量贩零食店买到变质的“永信水煮花生”,该零食产自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城南工业园,食用后上吐下泻,住院十天,而在找店家理论赔偿的过程中,还被怀疑蓄意敲诈。

目前对方纠纷尚未解决

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并于3月12日向商家发了律师函

希望通过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消费者:商家态度至关重要

2月20日,周浩的母亲在店内购买了几袋“永信水煮花生”。自当天食用后,他连续两天腹泻不止。“当时我还不知道拉肚子和花生有关系,直到2月22日的晚上,我又拆开一袋花生准备吃,闻到一股恶臭。”周浩气愤说道,“仔细一看,花生居然发霉了,我被恶心得上吐下泻!”

当晚,周浩医院就诊并住院十天,经医生诊断为感染性腹泻,在住院期间,又检查出了结肠多发息肉,并进行手术。

入院当天,家人拿着花生到店里说明了情况,商家也写下承诺书,证实患者食用店内购买的花生导致肚痛呕吐一事,并愿意承担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可让他纳闷的是,盖了章的承诺书成了一纸空文。

直到目前,商家不但没有赔偿周浩治疗费和误工费,还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也未表达过任何歉意与主动和解的愿望,“在我家人的反复要求和催促下,他们在住院的第三天来看望过我一次,带来的水果还是过期的。”

周浩及家人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他们总是以‘向总部请示,会联系法务部调查’为由推脱,甚至还怀疑我敲诈。”他表示,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其中,商家的态度对他来说至关重要。

商家回应:赔偿费用不合理

“我们确实写下了承诺书,但周浩提出的赔付费用并不合理。”湘潭市雨湖区戴永红量贩零食店方表示,承诺书的意思在于,如果周浩的病与花生确有关联,他们会负责周浩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但其中有不少“疑点”。

商家认为,医院发票为依据,误工费以患者近三个月的平均收入为依据。周浩提出了共3.9万元的赔偿费用,包括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月工资为3万,包括工作提成。“这肯定是不符合的。”

“我们还认为周浩的住院是与结肠多发息肉的手术有关,与花生并没有太大的关系。”门店负责人表示,总部一直委派自己与周浩进行协调,门店不会逃避责任,但只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律师:商家应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在周浩与湘潭市雨湖区戴永红量贩零食店的纠纷中,商家该如何赔偿?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熊明强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的争议点在于结肠多发息肉手术是否由花生引起,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确定,如果是花生引起的,经营者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则只需赔偿花生引起的医疗费。”熊明强说,“另外,误工费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消费者的平均收入进行确定。”

熊明强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购买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应主动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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